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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1 15:20:00


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法制科,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代表工作科。


(一)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市人大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安排好主任内事活动。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4、起草文件材料,编印人代会汇编、常委会会刊、《365bet手机客户端》简报、大事记、人大机关年鉴、人大综合性杂志,负责信息报道的编辑工作,做好365bet手机客户端网站的运行管理。审核以市人大常委会或办公室名义的各类行文。

5、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6、负责人大机关的组织人事、行政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组织人大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

8、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9、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文件。

2、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工作,报送与本工委有关的信息报道工作。

3、检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5、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

6、承办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7、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综合上报。

8、做好提请常委会许可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

9、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牵头工作。

10、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11、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人大机关学习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

2、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工作,报送与本工委有关的信息报道工作。

3、检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5、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

6、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涉及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7、做好与本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8、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做好人大机关工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文件。

2、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工作,报送与本工委有关的信息报道工作。

3、检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5、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

6、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涉及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7、做好与本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8、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五创”牵头工作。

 

(五)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保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保工作方面的文件。

2、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工作,报送与本工委有关的信息报道工作。

3、检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城乡建设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5、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有关城乡建设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

6、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涉及城乡建设环保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7、做好与本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8、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人大机关纪检工作。

 

(六)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文件。

2、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资格审查等具体事项。指导镇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牵头联系和指导镇乡、街道人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做好代表来访的接待和代表来信的处理工作。

5、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部署,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指导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工作,检查了解代表工作情况,向常委会提出做好代表工作的建议、意见。

6、做好市人大代表、镇乡(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列席常委会或其他会议、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组织工作。

7、编印市人大代表名册,掌握和通报代表变动情况。

8、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机构做好在东的上级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工委开展代表检查、视察工作。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等联络工作。

(七)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1、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文件。

2、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评议的组织工作,报送与本工委有关的信息报道工作。

3、检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4、督促联系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5、为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

6、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涉及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

7、做好与本工委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8、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人大机关联系镇乡及结对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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