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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8 14:53: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所谓“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就是在预算决算管理上不能有例外,不能有些部门收了钱、花了钱却不受控制和监督。从实践中看,我市的全口径财政预算体系基本已完善,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亟待加强和改进。人大要依法履职,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

一要依法规范财政预算。深化和改革“零基预算”,把2012年结转资金全部收回重新编制到2013年预算,充分调整好可用财力。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取消、归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2013年要做好全市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预算,市政府部门预算争取全部上人代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拨款”要求,不超预算拨款,严禁无预算拨款,严格项目进度和时间进度拨款。强化预算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和增加预算,细化部门预算,防止挤占和挪用专项经费现象发生。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根据可持续发展和可用财力适度举债,并要落实好还债资金来源,年初、年中年度都要及时向人大报告政府性债务总体进展情况。

二要依法审议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要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了解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完善项目库制度和重大项目表决制度,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选址等权限和程序,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询问和辩论,逐个通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规范政府行为,用好有限的财力,避免行政冲动,盲目决策、盲目投资。

三要依法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力度。人大要建立公开平台,设置专门的网站栏目,适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审计报告。对政府提交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先行审计,严格把关,提高人大预决算监督质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相关部门和财经专业人才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对市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和重点部门预算执行跟踪监督工作,为市人大及常委会审查批准提供咨询。要科学运用好审计结果,适时听取市政府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

四要规范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工作制度保障,有必要对2009年5月31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完善。此办法注重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草案的审议监督,而不是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过程实质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无法实施,更多的是监督市委市政府已确定好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流于形式。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出现变更或追加项目时,往往是事后监督,通过审计等才能发现,缺乏监督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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