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个决定将通过明确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权责作出规定,为网络时代的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对于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到舆论的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这部草案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以适应当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完全匿名环境下如何确认和保护合法权利皆为梦言。草案这样规定实现了“以实名保护合法权利,以匿名构建自由交流之环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草案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包括并未涉及网络监管部门职权划分等,需要今后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是应对迫在眉睫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只有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长效,行业才能长久发展,网络才能繁荣健康。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单学刚表示:从立法的角度和社会道德以及规范管理的角度都得到了规范,建立良好有序的网络环境,确保每个网络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于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80后互联网创业者有了同样的期待:“让我们有一个有序、健康、公平的网络竞争空间。”
2013年1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几天后,部分基层单位致电记者,询问《决定》的全部内容,并表示:“坚决拥护互联网立法,希望在突出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好地滤清网络举报的监督作用,给力监督,而不是抹黑监督。”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施杰表示,完善网络立法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如何在制止不法行为的同时尊重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如何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发挥网络汇聚民意的功能,如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制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这,是网络立法中不可缺失的要义和核心。
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吕忠梅教授表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我们整个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依据,但是这个法律要得到实施,还需要我们各个方面的努力,监管部门还要制定其他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新浪微博射手小飞哥说,网络立法,为个人信息安全增设“防火墙”,网络信息泄露一直都是个大问题,通过立法保护个人权利,守住安全底线,真正保护网民的权益。
搜狐网友说,网络也是社会,将网络和实体一样管理是进步,网络说白了,只是一种与纸张不一样的载体,不应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董事长 林夕宝任何事情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立法也是如此。但立法必须首先要确保网民言论自由,其次要保障网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