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专题讲座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祖年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讲座
11月19日上午,东阳市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副主任徐仲军、王玉才、韦上升、陈绍龙、徐立刚、楼美娇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施行,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都具有深远意义。讲座中,丁祖年结合多年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对监督法的立法精神、立法背景和具体规定作了生动而又深刻的阐述。
丁祖年说,监督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行使监督权、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向社会公开。在具体分析了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算和计划监督、执法检查等七项监督形式后,丁祖年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和程序得到了规范,监督重点逐渐受到关注,监督实效逐步显现。他还就进一步贯彻好监督法提出了建议。